4月28日,记者从贵州省政府获悉,由省环境保护厅、省财政厅、省水利厅制订的《贵州省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暂行办法》于近日获省人民政府同意。《办法》提出,将按照“保护者受益、利用者补偿、污染者受罚”的原则,在毕节市和遵义市之间实施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。
来源:新浪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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