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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违法排污“零容忍”江苏人大问诊长江水污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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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05-14 13:41:53 点击数:2034 作者:水事易

长江水资源占全国的1/3,相当于20条黄河,沿江城市占全国的1/3,长江流域经济总量占据“半壁江山”。然而,随着长江沿岸工业经济发展,长江水的污染承载能力不断遭遇严峻挑战。

长江水环境下降趋势未根本改变

早在2004年,江苏人大首开大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之先河,率先制定了《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》,对沿江开发明确提出“先规划后开发,先环评后立项,在保护中开发、在开发中保护”的原则。

从去年10月开始,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针对这个条例,组织了一次执法检查。检查结果显示,长江水质呈下降趋势。

救救母亲河!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目前已形成审议意见,并于2013年12月转交江苏省人民政府,要求加快沿江产业升级步伐,确保饮用水安全,并提出对违法排污行为实行“零容忍”。据悉,江苏省政府目前正对审议意见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进行整改。

虽然执法检查已经过去了半年,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、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夏鸣印象依然深刻,“其间,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会同省环保厅以及媒体,配合执法检查组开展了对化工、印染、食品企业暗访和抽查。检查组暗访发现,张家港、泰州、江都等多家企业存在违法排污,南京梅山化工总厂内多家企业违法排污,江苏省人大对该厂区进行检查时,区内仍有2家企业生产排污”。

去年11月27日,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。张艳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,也是这次执法检查组的组长。“检查显示,多年来,江苏省为保护长江水环境作出了积极努力,取得了一定成效,但尚未从根本上改变长江水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。”她这样概括执法检查的结果:2004年,长江江苏段干流水质基本稳定在二类水质以上的标准。至2012年,江苏省部分干流水质已降为三类标准。

取水口放在城市下游形成倒逼压力

江苏对长江水的保护不可谓不努力。

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吕振霖介绍,多年来,沿江8市均编制了水污染防治规划,加大了饮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的力度。“多年来江苏沿江已关闭小化工生产企业5000多家,建成13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3个示范基地,划定沿江生态红线保护区域,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,确保了饮用水源水质的稳定达标。”

苏州市人大相关负责人也说,苏州已率先制定了生态补偿条例,全社会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超过了3.5%。南京市人大相关负责人则介绍,南京市率先制定了水环境保护条例,依法扩大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,并进行高标准整治。

但即使如此,发展的压力让这条母亲河喘不过气来。

“一个重要原因是,长江流域发展的不均衡,导致污染源在往上游走。”夏鸣说,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情况看,长江上游影响因素不容忽视。“首先是长江过境水量2004年以来平均流量较历年下降8.4%。其次是上游客水水质下降。仅近5年安徽入境南京江宁河口断面总磷浓度上升超过了40%。三是各地‘跑马圈水’现象突出,4万多座水库对长江生态产生了不良影响,长江干流生态退化加快,鱼类种类锐减。”

夏鸣认为,只有借鉴发达国家治理大河的经验,每个城市将取水口放在自己的下游,采取下游监督上游的办法,才能倒逼各个城市转变发展方式,保护饮用水源,治理水污染,避免走西方国家“先污染、后治理”的老路。

呼吁出台全国性法规共同治理长江

对于江苏来说,全省直接和间接取长江饮用水量占全省取水总量的80%,长江已成为江苏的最后一池清水。“我们已无退路,别无选择,如果这池清水再保不住,将面临守着长江无水喝的境地。”张艳说,长江不仅是江苏人民的最后一池清水,也是全国人民的最后一池清水。

“我国饮用长江水的人口约为4亿,南水北调工程全面建成后,饮用长江水的人口将达到8亿左右,然而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立法还是空白。”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,多位江苏团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,长江水污染的治理需要长江干流11省市的共同努力。

作为全国人大代表,张艳认为,近年来,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《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》,流域各地加大了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和治理力度,取得了一定效果。但随着沿江地区工业化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,长江航道运输量的大幅度增长,长江水质下降的趋势仍在进一步加重。

“目前,涉水监管部门有12家之多,却没有对长江水资源、水环境保护与沿江开发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。”张艳说,流动的长江水污染,长期受到“九龙治水”的困扰:局部开发的盲目性与流域生态保护的整体性,区域发展的阶段性与环境保护的协同性,上下游产业的互补流动性与区域利益的补偿性,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机制无法进行调整和协调。

因此,张艳建议,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牵头,建立沿江11省(市)政府长江水污染联防联治协调机制,共同制定和实施保护长江“母亲河”行动计划;建立长江上下游水质“交接责任”制,实行排污许可证、总量控制制度。

江苏团的其他全国人大代表还提出以政策“重拳”保护母亲河:制订《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》,出台沿江开发产业项目“负面清单”,对长江水资源保护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,合理调控水价、激发企业用户对破坏水环境的成本补偿意识等。

来源:人民日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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